|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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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威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云燃燃料有限公司 富源县老厂镇老牛坡煤矿 曲靖市德和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曲靖市德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云燃燃料有限公司款项1818321.08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至该款项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4.84%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驳回原告云南云燃燃料有限公司对被告兴义威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61元,减半收取10630.5元,由被告曲靖市德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