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陕西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位于西安市未央区XX庄XX幢XX号、XX幢1单元10301室(即时代明丰苑小区CD座一层、三层商铺)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物业费、垃圾费、水费共计286904.7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3元,原告陕西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现由被告***承担并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