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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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镍都实业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押、查封被申请人金川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川镍都实业有限公司价值2816434.7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