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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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晨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绵阳市晨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163元,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