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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松原市宁江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9)吉0702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松原市宁江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辣椒苗款84,814.89元及利息(以84,814.89元为基数,自2009年1月1日起到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松原市宁江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062元,由***负担1,832元,由松原市宁江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62元,由***负担1,832元,由松原市宁江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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