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松原市宁江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9)吉0702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松原市宁江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辣椒苗款84,814.89元及利息(以84,814.89元为基数,自2009年1月1日起到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松原市宁江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062元,由***负担1,832元,由松原市宁江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62元,由***负担1,832元,由松原市宁江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