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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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恒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山西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城县正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交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晋1122执18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恒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交城县正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某,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18)晋1122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闫广声 审判员贾联明 审判员刘晓楠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牛樱樱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