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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天恒正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置备其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全部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议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于其办公场所,提供给原告北京天恒正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委托的专业人员查阅并复制;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置备其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于其办公场所,提供给原告北京天恒正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告北京天恒正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专业人员查阅;

三、驳回原告北京天恒正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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