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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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好时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科潮线缆有限公司 新疆万合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新疆好时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新疆好时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