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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0109民初7241号

原告: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单文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榆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颖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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