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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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0109民初7241号 原告: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单文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榆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颖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