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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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亿创恒兴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204704.80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59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2598元,被告***负担119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