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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兰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天津市利民调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天津市兰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006195的《会员合约》;

二、判决生效五日内,被告天津市兰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退还原告***1662.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天津市兰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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