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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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烟商二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商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46800元、共计93600元,均由烟台德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