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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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财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朱学究、魏庆明名下银行存款24383312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