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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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18)皖0722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 二、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安徽星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TR-GC-HD-ZYSGS-SG-2017-001的《枞阳三公山32MW风电场项目施工道路及吊装平台工程合同》无效; 三、驳回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