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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栾川青城山生态养殖园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大台农饲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栾川青城山生态养殖园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河南大台农饲料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递交或未递交申请的造成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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