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伟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伟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运费174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元,由原告负担201元,被告江西伟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