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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50元,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