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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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哈迪建材有限公司 鹰潭市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哈迪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000元,自2018年9月7日开始计息,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列款项到期后,如被告不自觉履行,原告可在本判决履行期第二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5800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