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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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陕西榆林榆瑞司法鉴定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2民初7863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鉴定费333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承担”。 二、变更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2民初786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向***赔偿保险金9609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0元,由***负担9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负担1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负担18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负担2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