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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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德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6636.89元及逾期利息(以176636.8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3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22元,保全费1568.18元,由被告深圳市德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