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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博创家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博创家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大兴供暖分公司
北京市通盛达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北京市通盛达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市通盛达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公告费520元,由北京市通盛达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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