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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欣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日新燃气有限公司
葫芦岛欣正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葫芦岛欣正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寺儿堡镇尖山子村[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葫芦岛市不动产权第0050230号;面积4128平方米]的土地、坐落于辽宁省绥中县沙河镇沙河村102线南侧[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绥中县不动产权第0009799号;面积1483.4平方米]的土地及坐落于辽宁省绥中县沙河镇沙河村600号[不动产权证号:辽(2018)绥中县不动产权第0037214号;面积205.54平方米]的房屋。

二、查封孙丽新所有的坐落于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绣街41-16号楼3单元602室[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葫芦岛市不动产权第0002994号;面积119.14平方米]的房屋及孙廷林所有的坐落于葫芦岛市龙港区南山路17-10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葫房权证龙字第××号;面积77.78平方米)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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