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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龙凯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古金煤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146元,由黑龙江省大古金煤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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