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胜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石家庄通益运输有限公司 清徐县骏业宏图汽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交通肇事罪 |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2019)晋1124刑初8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由被告人秦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石家庄胜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清徐县骏业宏图汽贸有限公司共同赔偿被害人陈某2、刘某、陈某4、误某、护某、住院交通食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4622.9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二、发回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