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中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贵州海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州海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371992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海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2元,减半收取3471元,由原告贵州海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34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