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盈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营口熊岳输变电服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鞍山盛业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辽宁盈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403.77万元,并从2014年9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继续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营口熊岳输变电服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辽宁盈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623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0378元,被告辽宁盈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424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辽宁盈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