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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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隧道工程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本院(2020)湘11执56号执行通知书第一项的内容为:由湖南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湖南省隧道工程总公司工程款利息24,352.53元及鉴定费60,000元,共计84,352.53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复议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