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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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 商丘市洪圣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300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1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7元,由被告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