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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原本图像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猫眼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州原本图像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苏州原本图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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