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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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兰投资有限公司 三亚南海玉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海南东兰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代收办证税费72852.1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0元,由被告海南东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