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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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利津远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共计242941.2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5.17元,减半收取2517.59元,由***负担61.37元,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担2456.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