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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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茗天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恒辉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茗天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6.72万元,并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河南茗天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3元,由河南茗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