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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00元的范围内赔偿***10000.00元(已给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伤残赔偿金赔偿限额110000.00元范围内赔偿***30360.20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00000.00元范围内赔偿***12711.64元,给付***垫付的医疗费200.00元; 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81.00元,减半收取1090.50元,由***负担573.50元,由***负担148.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369.00元。鉴定费1850.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