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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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漯河市卓信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执行漯河市卓信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在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执行漯河市卓信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对漯河市卓信置业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 被申请人、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