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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2019)鲁1102民初28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日照市岚山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岚山砚台山生活区日岚国用(2012)第000457号土地的查封; 二、解除(2019)鲁1102民初28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日照市岚山安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和房产(1、位于北侧日房权证岚字第××号房产;2、位于岚山砚台山生活区日岚国用(2012)第000545号土地;3、位于,204国道东侧岚房权证城区字第××号房产;4、位于,204国道东侧岚房权证城区字第××号房产;5、位于204国道以东日岚国用(2015)第000021号土地)的查封; 三、解除(2019)鲁1102民初28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山东安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对日照市岚山区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1500万股权的冻结(保全标的100万元); 四、解除(2019)鲁1102民初28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日照市岚山安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对日照市岚山盛宾大酒店有限公司持有的49.99万股权的冻结(保全标的10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