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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庄市新银河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枣庄市新银河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其中,20万元,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息12%计算;10万元,自2018年9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息1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申请费2420元,由***、***、枣庄市新银河家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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