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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吉晖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骏化宏福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骏化宏福分公司、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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