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吉晖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骏化宏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骏化宏福分公司、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