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117元。 义务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