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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
中冶重工(唐山)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10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称浙江巨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书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冶重工(唐山)有限公司(原名称二十二冶集团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明权,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冶重工(唐山)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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