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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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 中冶重工(唐山)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10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称浙江巨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书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冶重工(唐山)有限公司(原名称二十二冶集团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明权,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冶重工(唐山)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