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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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密帝宝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高密帝宝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支付原告高密帝宝置业有限公司垫付的贷款担保费11760元、违约金1185.76元,合计12945.76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高密帝宝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6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上浮30%计算),并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第二、三项,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9元,由原告负担2135元,被告负担1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