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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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昌利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常州市同盈贸易有限公司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0282民催5号 申请人:常州市同盈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惠娟,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常州市同盈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3月1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常州市同盈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出票行为交通银行宜兴支行、票据号码为301××××6860、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9年9月6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3月6日,出票人为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宜兴昌利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转让现持票人为常州市同盈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常州市同盈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常州市同盈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钟云明 审判员周清 审判员吕欢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胜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