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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寿光市新华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寿光市新华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100000元的冻结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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