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闽鑫百货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镇江闽鑫百货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4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故三被告应将所负担的诉讼费、公告费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附上诉须知)

裁判日期 2018-09-05
发布日期 2020-06-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