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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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5民初532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变更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5民初53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98000元”; 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5民初532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即逾期履行则加倍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维持。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负担50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