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斯泰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赤天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昆油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1民初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和解协议履行部分应当扣除。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