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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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锦官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贵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四川锦官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共计70622.6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双国用(2007)第×号),查封价值14737111元; 二、查封申请人四川贵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号11栋面积为2401.18平方米的商业用房12间(权096×××):1层1号、1层2号、1层3号、1层4号、1层5号、1层6号、2层1号、2层2号、2层3号、3层1号、3层2号、3层3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