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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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取户名为邹长青的两笔定期存单项下的本息76670元及其存单项下的现存所有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8元,由建行德惠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