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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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2民初3579号民事判决内容为,贵州同心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违约金79336.0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贵州同心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50元减半收取14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50元均由贵州同心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