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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同心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
贵州同心义乌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2民初3579号民事判决内容为,贵州同心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违约金79336.0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贵州同心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50元减半收取14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50元均由贵州同心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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