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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针对本案中采取查封、冻结等控制措施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应于控制措施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控制的申请,逾期不申请,已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