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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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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尚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网址为www.40407.com的网站首页顶部居中通栏位置以五号字体全文显示形式刊登声明,消除因对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的内容、位置须经本院审核,声明须连续保留三十日。如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发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深圳尚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二、被告深圳尚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85万元。

三、被告深圳尚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253,376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427元,由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991元,被告深圳尚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9,4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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